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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不同处理方法。以下是两种主要会计处理方法:

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 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确定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记录未担保余值。

计算未实现融资收益: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将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

2. 租赁期间的会计处理

租金收入的确认:将收到的租金分为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未担保余值的检查与调整:定期检查未担保余值,如有减少,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并确认损失。

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 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入账价值为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租赁负债入账价值为最低租赁付款额。

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将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使用权资产价值。

2. 计提折旧的会计处理

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与自有资产一致。

3. 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如果使用权资产发生减值,计提减值准备。

4. 确认利息费用的会计处理

按照实际利率法或其他方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并确认为当期利息费用。

5. 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返还租赁资产、优惠续租或留购租赁资产。

注意事项

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

税务处理方面,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相关费用。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出租人应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并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以上是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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